2023开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首页  >  业务通知  >  正文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分享到: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3号)规定,市本级及内五区参保单位由市人社局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风险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

三、市本级及内五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8%、1.0%、1.2%、1.5%、2%、2.4%、2.5%。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四、长、望、浏、宁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

五、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对新增参保企业,根据其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参保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其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七、对劳务派遣企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及实际用工单位数量,按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风险类别加权平均确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八、基准费率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九、建筑工程项目、小型服务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煤矿企业、装修装饰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率及其浮动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联系地址:云南省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6
版权所有:开云体育官方网站集团 © 2014 ICP备12053362号-5  

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