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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二、办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简称失业人员),在法定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部门
北湖区失业保险中心
四、办理时间
每月14日前
五、办理凭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异动后一周内通知失业人员带以下资料到社保站办理申领手续:
1、所在单位出具的《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加盖行政公章;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停发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一寸彩照4张;
5、置换身份享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招工表复印件二份、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六、 办理地址
郴州市龙泉路26号北湖区社保大楼二楼,电话:2155563。
七、办理结果
1、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4-18日)到北湖区失业保险中心签到并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审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