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户单位及同仁:
根据惠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2月24日下发新修订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文件通知如下:
自2016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费率由0.5%调整为0.8%, 个人费率由0.5%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附:2016年3月1日调整前社保基数对照表
2016年3月1日调整后社保基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