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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公积金可用于农村建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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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的市民,按照政策交齐有关程序规定的资料,我们都会帮其办理。

自建住房的市民到底需缴交哪些资料才能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呢?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08]2号)中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目前,我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如下材料: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

4、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预算额30%以上);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6、银行打印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此外,市民装修自住住房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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