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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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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社会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社会保险年度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3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参照《云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四个门诊特定项目和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结石病的碎石、恶性肿瘤、白内障(手术),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规定核发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分为A、B、C、D、E五类,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A类4000元,B类4500元,C类5000元,D类50000元,E类70000元(详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1-6月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原办法核发待遇,2014年7-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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