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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云人社发〔2014〕1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社会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今年8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26号),明确了病种分类和各类病种的医保待遇。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工作,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下列四个门诊特定项目和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结石病的碎石、恶性肿瘤、白内障(手术),参保人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核发待遇,门诊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规定核发待遇,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
二、其它事项按《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2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