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珠府[2014]83号)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调整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