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调整后各险种缴费标准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5年1月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