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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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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意见》(郑公管委〔2008〕6号)精神,为减轻低收入贷款家庭的还款压力,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4年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凡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账户未封存,中间无断缴,欠缴不超过4个月);

 (二)截至2013年12月末,正常还款满1年,无违约和提前还款记录;

 (三)贷款所购房产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四)2013年,夫妻人均年收入未超过28800元(月均2400元)或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列九种重大疾病。


二、贷款贴息所需申请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未婚、未再婚的借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二) 贷款所购房产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人或配偶缴存与贷款所在地不相同的,分别提供缴存和贷款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三) 夫妻双方银行代发工资进账单(带卡号和银行印章,能判定工资)以及对应银行储蓄卡(存折)原件;

(四)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五)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贴息的,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诊疗证明和医疗费用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六) 配偶在其他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明细单和贷款情况证明(内容包含缴存比例或基数、业务印章);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最近3年颁发的失业登记证及上年度失业金领取凭证复印件;

(七)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不作为收入认定依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提供购房合同;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贴息的,提供第(五)项材料;配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第(六)项对应材料;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同时提供原件。


三、贷款贴息比例和金额

申请人本人在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补贴;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为4000元。


四、办理流程和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流程。贷款贴息按照借款人自愿申请、中心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网上公示、受托银行发放的流程办理。

(二)办理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为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

(三)办理地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家庭可向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贴息。市区贷款职工到百花路46-8号3025室办理,上街区、县(市)贷款职工到上街区和各县(市)对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房产所在地范围内,夫妻双方名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郑州市区(含郑东新区)的住房利用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认定,其他县(市)区的住房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认定。住房面积为套型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车库等附属区的面积),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购房合同认定。

(二)未婚(未再婚)家庭,借款人收入即为家庭人均收入;已婚家庭,夫妻平均收入为家庭人均收入。收入参考最新缴存基数、贷款审批认定结果或有效的银行代发工资进账单,选取最高值认定;配偶无工作的,依据有效的失业登记证和上年失业金领取凭证认定;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资料的,按不符合贷款贴息条件认定。确属特殊情况的(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提供街道办事处、民政或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严格按预算安排使用贴息资金,资金需求超过预算安排时,按申请时间排序发放补贴,剩余户数的补贴列入明年预算发放。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以保证贷款贴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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