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服务单位:
为了员工能够正常享受社保待遇,根据重庆市社保局的规定,我司针对社保增减员及社保费缴纳时间作如下调整:
1、增减员变动时间为:每月1-10号(遇周五下午、节假日不予受理);
2、社保费最迟缴纳时间:每月1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
若因各用工、服务单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增减员变动或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单位,造成员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一切后果皆由各用工、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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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