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各参保单位、社保所:
为了缓解年底医疗费用申报高峰,减少经办人员排队等候时间,缩短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垫付周期,避免影响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请各单位及时收集、及时申报本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0日前申报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
费用;2015年1月20日前申报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1日至20日受理医疗费用的申报。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参保单位、社保所关注异地安置人员有效审批情况,通知参保人员尽快到社保中心办理长期有效审批手续,避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及时申报。
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受年度申报时间限制,请各参保单位尽量避开年底高峰期错时申报。
二、关于网上预约申报费用的工作
网上预约可以有效提高经办单位办事效率及单据审核速度。为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即时审核工作效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即时审核网上预约工作
1.每月1日至14日双轨并行同时受理网上预约及现场取号,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
2.每月15日至20日即时审核只受理网上预约业务。
3.朝阳医保中心将在经办大厅配备专门设备,专人现场指导网上预约业务的操作。
4.基本医疗即时审核范围:本市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金额<5万元的医疗费用。
(二)注意事项
1.预约时间及份数:请经办人员按照预约时间段及预约份数前来申报,过时或单据超量请重新预约。
2.网上预约操作流程详见医保中心网站经办指南及下载专区版块。
3.网上预约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或拨打电话85826977。
三、特殊单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2014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丢失票据。
2.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社保卡停止使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报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
(三)文件依据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费用收据报销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66号)
2.《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2]1号)